《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2年06月14日 12:00:12  来源: 南方网

  第九章 区域合作规划

  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就共同关心及影响区域发展的课题及事项进行研究,落实合作项目,统筹合作进程,发挥协同效益,促进区域融合发展。

  第一条 优质生活圈规划

  突出重点,注重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推动区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产业、能源低碳发展,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和区域空间组织,推动绿色交通,优化运输管理系统,促进区域社会服务衔接,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维护区内食品安全,将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具有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富裕宜居的城市群、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多元共享的现代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第二条 基础设施规划

  加强规划协调协作,强化市场力量。加快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陆路通道,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功能,形成优势互补港口体系,提升机场合作水平,落实送电、供水、供气协议,共同推进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对接。

  第三条 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

  打造区域产业核心、生态核心、交通枢纽和多元文化融合区,通过明确的行动计划,在功能布局、海域开发、土地利用等各方面进行引导和协调,建设宜居湾区。

  第四条 旅游合作规划

  尽快编制完成粤港旅游合作发展规划,开拓区域旅游市场,促进双方在旅游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方面的合作,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长期发展战略,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将粤港地区建设成为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

  第五条 合作规划实施

  共同推动实施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区域规划信息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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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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