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2年06月14日 12:00:12  来源: 南方网

  第五章 营商环境

  共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优化和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第一条 通关

  一、研究创新口岸通关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推动符合贸易便利与安全要求的通关安排。在两地公路、港口、航空及铁路口岸推进人员、货物及交通工具快速、便捷通关的措施,逐步实现出入境管理信息化、查验流程规范化以及通关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人员“自助式”通关。在不影响双方作为独立关税区的地位下,探索货物“单一窗口”通关、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的可行性。

  二、全面推进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拓展陆路和水运口岸与内陆车检场的X光机查验结果参考互认范围,推动人工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深入发展,减少双方海关对同一批次进出境货物重复检验,提高货物流转速度。

  三、整合车载GPS监控系统、电子关锁等科技设备,在香港运作成熟的前提下,与内地探索跨境快速通关的可行性,以便利两地物流通关。

  四、推动双方海关所需的资料格式及数据模型的统一。

  推动香港“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与内地“电子舱单”相同项目的格式及数据模型尽量统一,以便利业界使用同一电子数据分别向双方海关申报。

  五、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走私活动,维护口岸通关正常秩序,营造良好通关环境。

  六、加强粤港双方协调、协作,加大力度建设和完善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及相关设施。

  七、进一步完善口岸检疫手段,加强对往来人员携带物、邮寄物检疫的宣传、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合作。

  第二条 便利往来

  一、在确保海关实行有效监管、制定严格出入境查验登记核销制度的前提下,研究逐步扩大过境汽车指标,并以深圳湾口岸为试点,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私家车安排。

  二、推动交通、物流供应等跨境“一卡通”。推进香港“八达通”卡与广东交通卡互通使用,纳入珠江三角洲交通“一卡通”规划加以推动。

  第三条 检验检疫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对方入境食品农产品检出问题等相关情况,协同积极应对影响两地食品农产品贸易的检验检疫问题,磋商统一双方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包括实验室测试和分析技术。

  二、双方在内地对供港食畜及其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花卉等种植场、养殖场实施注册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源头的检验检疫和监督。

  三、双方进一步探讨建立既符合科学有效性原则,又能确保供港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新模式,协调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共同做好供港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四条 电子商务

  一、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完善电子签名证书监管机制。支持粤港两地企业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

  二、支持RFID粤港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等电子商务基础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完善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关键标准等电子商务公用技术。

  三、探索出台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双方企业共建电子商务系统,鼓励业界建设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电子贸易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的清关、支付、税务等服务。

  第五条 技术标准

  一、组建标准工作小组,鼓励企业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现行标准交流,促进双方进一步合作。

  二、加强金融、会展、物流等行业标准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形成行业规范。

  三、加强对在广东港资企业的质量帮扶,允许有产品内销的在广东港资企业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粤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深化开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人员交流培训等合作,完善粤港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协作处理机制,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二、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交流、教育及研究合作。开展“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知识产权研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及民间组织机构交流等活动。开展“创新知识企业”评审与推广活动,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

  三、鼓励香港居民依法取得内地专利代理人资格,支持双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拓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及维护知识产权咨询等业务。

  第七条 法律事务合作

  一、建立法律法规文本交流制度,提供投资贸易操作程序和规则指引。建立沟通机制,就涉及双方合作项目的立法建议相互通报及咨询。

  二、建立法律事务协调机制,成立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处理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问题,按需要就加强双方各领域合作提出立法建议。

  三、支持两地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律师咨询业务,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贸易投资促进

  一、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继续联合向海外开展引入外来投资及贸易宣传,联合建设推介大珠江三角洲信息网,推广大珠江三角洲贸易投资国际品牌。

  二、建立商贸协作机制。联合举办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促进相互贸易投资。完善促进两地贸易投资的操作指引,举办广东企业赴港发展高级培训班。支持广东企业通过香港“走出去”,并购参股国外先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就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和推动自由贸易,促进政府、中介、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宣传培训,应对国际贸易技术与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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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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