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2年06月14日 12:00:12  来源: 南方网

  第八章 重点合作区

  共同推动发展建设重点合作区域,按照依法批准的深圳市、广州市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合作,以点带面提升粤港合作水平。

  第一条 深圳前海地区

  成立前海深港合作联合专责小组,发挥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优势,充分利用前海地区的地缘和交通便利优势,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创新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则,共同拓展现代服务业市场。

  第二条 深港河套地区

  本着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的原则,发挥深港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作用,探索建立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管理机构,建设以高等教育合作为主,辅以高新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的跨界人才培育与知识科技交流区。

  第三条 广州南沙

  发挥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势,在南沙区参照先进地区的城市规划和社会管理模式,建设一流的人居环境,吸引高端人才聚居创业,打造服务内地、连结香港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推动发展物联网等“智慧”产业,积极探索依托南沙保税港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华南重要物流基地,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积极鼓励业界参与广州南沙的发展建设。

  第四条 落实CEPA重点市

  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作为在广东落实CEPA及先行先试政策的重点城市,率先探索落实CEPA的配套政策措施、行业规则和相关体制机制,明确香港服务提供者开业、执业所需的要求及程序,促进发展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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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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