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2年06月14日 12:00:12  来源: 南方网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第二条 发展定位

  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

  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

  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广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二、坚持平等协商、相互开放,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三、坚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

  四、坚持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共同编制区域合作专项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发展战略。

  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内,粤港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重点合作区发展等取得较大突破,区域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共建优质生活圈初显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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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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