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12年06月14日 12:00:12  来源: 南方网

  第三章 现代服务业

  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一条 金融

  一、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相关政策框架下,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对香港银行同业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和人民币账户融资,对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广东企业通过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拨机制,加强跨境反假币、反洗钱合作。

  三、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支持香港证券公司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境外业务。

  四、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信托投资基金。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和香港创业板市场跨境上市。加强粤港保险产品创新合作,共同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的模式,探索保险业务衔接的途径和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五、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广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不违反WT0规则的前提下,原则上适用于在广东的港资中小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金融机构为境内港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承销服务。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

  六、推动金融智力合作,支持两地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论坛和平台,推动金融合作创新。

  第二条 旅游

  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旅游合作范畴。

  二、联合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研究开发粤港航空及邮轮旅游,形成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共同吸引国际游客。有效利用广东“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简化到香港的外国游客入境广东手续。

  四、为广东居民到香港旅游及香港居民到广东旅游相互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

  五、建立粤港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互通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第三条 物流与会展

  一、共同推动建立物流业发展交流机制,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优化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监管机制,研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的政策措施。

  二、鼓励业界逐步统一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标准,加强物流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加快信息技术在物流业应用。

  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业界互相参与对方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专业展会和综合展会,支持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联合举办会展宣传活动,互换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

  第四条 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

  一、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规定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二、搭建粤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联合承接全球软件开发、金融后台、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打造区域服务外包品牌,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基地。

  第五条 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

  一、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支持投资文化设施,联合培养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支持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允许香港广告专业人士参加广东广告专业职称评定。

  二、建立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两地及海外企业合作平台。

  支持广东省与香港影视机构在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后,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大力支持开展文化服务产业合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

  三、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合作,联合开展教育培训、成果推广、项目建设等。共同培养工业设计等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在珠江三角洲产业集群引进香港工业设计服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责任编辑: 章廉
 
版权所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66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