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与人才
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
第一条 教育
一、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积极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形式、新途径。
二、支持双方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扩大互招学生规模,联合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
三、推动双方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继续开展教师协作与培训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共识及合作领域。为在深圳居住的跨境学童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
四、推动青少年国民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开展粤港青年交流活动,探讨举办粤港青年高峰论坛。
第二条 培训
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研究合作举办动漫、物流、酒店、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职业培训项目,建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师资和职业培训师资交流合作制度。
二、支持广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与香港有关组织、企业和机构合作,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提供贴近企业需求的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项目,共建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
三、支持香港国际教育机构与内地机构合作在广东开展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 人才流动
一、鼓励双方有关机构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加强交流和增进相互了解,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
二、鼓励双方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团体、行业机构等在国家批准下,就有关专业人才资格管理加强交流。研究进一步简化有关广东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审批程序。